关于开展学科方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领域负责人公示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师大党发[2021]50号)和《关于开展学科方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个人申请、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提名、学科所属或牵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拟确定如下人员为各学科方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对本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进行公示,为期5天。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月12日。
附件:
1.学科方向带头人公示名单;
2.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公示名单。
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2022年10月7日
编辑:钟子瑶